尽职免责,守护校园安全
俞海宁
在江西省的中小学校园里,每日一播安全提醒教育打铃系统正在江西省的中小学校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悄然改变着学校安全管理的格局,这一系统对于明确职责边界、公正追责、保护勤勉尽职的工作人员以及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安全提醒教育的显得尤为重要。
一、尽职免责的核心理念
尽职免责,是每日一播这一安全提醒教育打铃系统的核心理念。“我们深知,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教育环境中,学校承担着来自社会、家长以及上级部门等多方面的期望和压力,特别是在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和媒体的不当报道,学校往往容易背负不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学校明确“过错责任的原则”,也就是“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学校的职责边界,让学校在尽职尽责的前提下,能够免除不必要的责任追究。
二、有望免责的具体范围
根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我们的安全提醒教育打铃系统的实际应用,以下是一些意外事件希望会被免责的范围:
暑期学生溺水事件:学生在暑期等非在校期间发生的溺水事故,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职责,且事故发生在非学校管辖范围内,学校可以免责。
在家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学生在家期间发生的交通意外,如果学校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且事故发生在非学校管辖范围内,学校可以免责。
其它与学校管理并无关联的事故:如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法制教育和品德教育的职责,且事故发生在非学校管辖范围内,学校可以免责。
在校突发意外或身体自身原因致伤致残或死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意外或身体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和安全管理职责,且不存在过错行为,学校可以免责。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勤勉尽职的老师和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学校,我们聘请了权威法律专家,力争为老师和学校免责或减责辩护,维护学校和老师的合法权益。
三、每日一播安全提醒教育
每日一播安全提醒教育打铃系统,通过每日一播的方式,将安全知识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这些安全提醒教育内容广泛涵盖了校园安全、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电信诈骗、防范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心理健康等多个重要领域,旨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这一安全提醒教育打铃系统,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性看待学校安全责任问题,摒弃“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共同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中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法院:学校不担责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关于这起校园意外的责任划分,家校双方对薄公堂。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中学学习期间受到损害,该中学是否应对小李遭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而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小学生在校跌伤,家长索赔8万。法院:学校无过错
2024年的一天傍晚,上六年级的小徐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放学下楼,男女生排成两队在从三楼下至二楼的过程中,位于队伍后部的小徐在楼梯台阶上不小心摔倒,跌至楼梯间的平台转角处,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小徐摔倒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经医院诊断,小徐有一颗牙齿折断、唇挫伤擦伤。
小徐父亲认为,放学过程中,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亦非学校过错行为导致。学校提供的《专题教育记载表》上载明学校每周都会开展安全卫生教育;事发地点的楼梯,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清晰,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在小徐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配合调查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学校只要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就可以依法免责
以上案例摘自《微言教育》,由教育部办公厅举办, 点此打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