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来源: | 作者:school-100 | 发布时间: 2015-02-12 | 1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宋庆龄基金会,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CSCLF”。

宋庆龄基金会,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CSCLF”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设有:办公室、基金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人事保卫部五个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研究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

基金会简介

1982529,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

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担任名誉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顾问,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黄华,现任主席胡启立。

基金会宗旨为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即和平,统一,未来。

2005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该会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CSCLF”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副部级单位,国家预算单位。[1-2] 

组织结构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设有:办公室、基金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人事保卫部五个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研究中心)、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成员

席: 胡启立

副主席 梁保华尤兰田 齐鸣秋(常务)、 鲍培德吉佩定、唐闻生、佘靖、杨绍明井顿泉

副秘书长:艾玲[3] 

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9月,经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

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相关标识的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应切实保护商标专有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宋庆龄崇高形象和本会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性质、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发展少儿事业。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孙中山、宋庆龄伟大思想和精神,深入挖掘其学术和人文价值;

(二)扩大同国际知名组织、公益机构、友好人士的交往、联系与合作;

(三)联络孙中山、宋庆龄亲友及后代,团结海内外爱国同胞,广聚人才和智力资源;

(四)推动与台、港、澳地区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基金;关注民生,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六)创办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幼福利事业发展的公益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活动。

第三章 理

第七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第八条 理事任职程序:

(一)经有关组织和机构推荐;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理事证书。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一)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

第十一条 届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理事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原推荐单位提出新的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自行终止;

(二)因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给本会事业造成损失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终止;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即时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管理,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特别顾问、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发展规划;

(三)推选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

(四)由主席提名,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临时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

(三)督促、检查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

(四)决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有关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组织实施。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设监事,条件、任职程序与理事相同。监事列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可以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

第五章 公益基金和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金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以及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基金属于专款,应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财产;无约定的捐赠,应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相关事业;

(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其用途时,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其所得用于公益目的;

(四)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基金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8%

(六)建立会计、审计、监事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基金财务状况,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公开基金管理与使用信息,及时在本会网站和按照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本会拥有会属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利,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力;

(二)本会对会属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等,实施有效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壮大其综合实力。

第六章 与海内外相关机构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国际友人、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或团体所成立的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其认同本会宗旨与任务,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会愿与国内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加强交流,深化协作,推动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重点工作

国际交流 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宗旨之一

以孙中山和宋庆龄的特殊影响为依托,以和平为主题,以人文交流为主线,以青少年为主体;发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作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谘商地位的特殊作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开展人文领域的公共外交活动,创建高效便捷的工作新机制。

对外交流区域上,围绕中美、中欧、中俄交流三大主轴,与双边和多边民间交流相互配合;思路上,围绕国家外交战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由区域化交流向全球化交流延伸,广泛联络、动员、涵养了一批知名专家学者资源,尝试通过建设民间智库的方式,在世界和平友好、多元文明对话、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连续举办宋庆龄国际青少年交流营,为国际青少年搭建交流互鉴的平台;组织中国专家学者参加文明对话——世界公众论坛希腊罗德岛论坛,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联合高校召开一带一路文化圆桌会议,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出席国际研讨会,发出中国民间组织之声,进一步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等,通过有效的人文交流,达到促进中外民众友好、民心相通、文明对话,共同建设和谐世界。

两岸及港澳交流 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宗旨之一

传递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播撒同文、同种、同根、同源的种子。在教、科、文、卫、体等领域,组织两岸专家学者、妇女、青少年互动,在追寻历史足迹两岸青年交流系列活动和海峡论坛两岸公益论坛的基础上,创新载体和形式,以历史、血脉、命运、中华民族复兴为主题,把中国梦与两岸梦相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播公益精神。

积极开展孙中山宋庆龄思想研究和文物展览特色交流。通过举办孙宋研讨会、奖励孙宋研究成果、合作举办展览和演出活动以及出版物落地等项目,密切两岸及港澳民间合作,融合民族情感、增进对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认知和认同。

公益慈善 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开展国际自然灾害援助和国际发展援助项目,从民间角度出发,厚植国家友好的民意基础,成为推动国家关系发展的有益补充。与国际著名慈善基金会、世界500强国外企业基金会建立联系与合作,对接国外基金和国内项目。

在农村方面:授人以渔并非授人以鱼。将扶危济困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将资金、物资援助与智力扶贫相结合,将扶助农村贫困人口与推动农业产业转型相结合。在救助弱势群体的同时,培养致富带头人,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切断贫困的代际传承。

在城市方面:整合优质资源,服务儿童文化、教育、福利事业发展。在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策划实施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全力推进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建设,预计于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培训基地落成后,将成为国内顶级的国际和两岸青少年交流平台、孙宋思想研究平台、学前教育平台、少儿活动体验平台、校外培训平台、青少年演艺平台。

主席致辞

宋庆龄同志是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杰出的国际社会活动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卓越的领导人,她的名字不仅为海内外的华夏子孙所铭记,而且为众多的国际友人所仰慕,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国之瑰宝。
  为了纪念宋庆龄,1982529,宋庆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亲自担任宋庆龄基金会名誉主席,许多著名的领导人和社会活动家担任会里的领导职务,这充分体现了以宋庆龄名字命名的人民团体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特殊地位与作用。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至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始终不渝地遵循增进国际友好,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少儿事业的三项宗旨,坚持开门办会实验性、示范性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海内外友好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帮助下,在国际友好、两岸交流、妇幼保健、扶贫助教、科学普及、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回顾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选择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就意味着选择了宋庆龄的事业和理想,就意味着选择了宋庆龄的精神和品格,就意味着选择了爱心和奉献!应该说,这既是我们的追求,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光荣!
  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主席,我将抱拳拳之心,尽绵薄之力,团结带领第六届理事会全体同仁,紧紧围绕我会三项宗旨,开拓进取,创新务实,锐意改革,增强综合实力,谋划全面发展,推进机构战略转型,建设适应科学发展的优秀团队,打造国内一流的人民团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持续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做出无愧于宋庆龄伟大、光辉名字的贡献。
  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多年来关怀、支持我们工作的社会各界及海内外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衷心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的工作能继续得到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席:胡启立

关于宋庆龄

宋庆龄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女性之一。她是推翻中国数千年封建帝制孙中山先生的夫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她的一生为世界和平、社会进步、民族解放、人类幸福殚精竭虑,无私奉献,被誉为国之瑰宝

宋庆龄,祖籍海南文昌,1893127日出生于上海。1913年从美国威斯里安女子学院毕业之后,她便追随孙中山先生,致力于中国民主革命事业。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为中国民主革命事业的成功,为中国人民反侵略战争的胜利,为新中国的诞生,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作为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宋庆龄在长期的国际和国务活动中,为保卫世界和平、争取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为增进国际友好,促进各国人民的了解与友好往来;为维护妇女权益、发展儿童文化教育福利事业;为促进祖国统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广泛的崇敬。

1981529,宋庆龄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