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校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7675e1 | 发布时间: 2016-08-02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校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索引号 01478166-1/2016-00117 发文日期 2016-05-13 公开日期 2016-05-13
文件编号 铅府办字〔2016〕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校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夏季即将到来,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易发期、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及各项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县电视台、《今日铅山》、县政府网要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在暑期、节假日高温时段,县电视台要加大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的力度,积极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警示信息,进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教育。全县各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定期通过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在学生离校前,播放《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一报”。近期,各中小学校要开展家访活动,迅速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此项工作。

三、全面排查。各乡镇(中心)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学生在水边玩耍、下河洗澡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近期,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和教育、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要在学生上下学经过的危险水域、渡口、山塘、水库、取土坑等重点部位根据需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防护栏等。

四、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与村(居)委会,县教体局与各学校,各学校与学生家长要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教体局要根据县政府的部署,牵头组织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每两个月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溺水事故,或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